“无规矩不成方圆”,行人按交通信号通行,从小了说,体现个人素质、道德,从大了说,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9月1日实施以来,已超过千余行人因闯红灯而领罚单,但不解、自认倒霉,甚至生气者大有人在。记者 邓龙辉
9月2日18:20分,南稍门十字,一个小伙站在车流中。(梁萌摄)
9月2日18:26分,南稍门十字,一男子穿行在车流中。(梁萌摄)
【闯红灯】9月2日18:27分,南稍门十字,绿灯还未亮时,一对母女已经走到了人行横道的中间。(梁萌摄)
9月2日19:08分,西华门十字,几位路人在红灯亮起时过马路。(梁萌摄)
9月2日19:20分,北大街十字,绿灯还未亮起,几位年轻人牵着手向前冲。(梁萌摄)
9月2日16:10,未央路,龙首村十字,一名年轻男子与汽车抢道。严文辉摄
9月2日17:29,北大街-西七路十字,东西方向为红灯时,几名路人无视红灯,在车流中穿行。严文辉摄
“不就是闯了红灯吗?怎么还真罚款?”很多人竟如此质问执法交警。其实,从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到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陕西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再到现在的《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无一例外地对行人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行人闯红灯,不仅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顾,同时也危及他人的正常通行安全,危及交通秩序、社会秩序,在
西安市争创文明城市的重要关口,摒弃“中国式过马路”显得更为重要,为此,我们向所有市民郑重发出倡议:文明城市,从不闯红灯做起。
同时,为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使新实施的《
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起到更好、更长久的社会效果,本着监督的义务,本报从即日起至下周四(即
9月11日)发起“挑战不文明,阳光报满城‘明拍’闯红灯”活动,本报摄影记者将走上街头,用镜头记录下遇见的行人闯红灯瞬间,并在《阳光报》和阳光网上进行刊登、发布。
律师:能提醒行人 减少闯红灯现象
“你对曝光闯红灯行人怎么看?”昨天,本报记者就这一活动随机采访了多名行人,大家都表示支持,认为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就应该曝光,可以督促这些人以后不再闯红灯,是让人积极向上的活动。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王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说:媒体予以曝光的是行人肆意、结伴闯红灯的客观事实,并非凭空捏造更未虚构事实,故未侵犯违法者的名誉权;另外曝光的拍摄地点位于公共场所,并非是违法者的私密空间,故亦未侵犯违法者的隐私权;再者曝光的照片并非用于商业用途,故也未侵犯行人的肖像权。另外,媒体曝光只是一种宣传、教育手段,仅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以此提醒行人,让其意识到闯红灯并非小事,而是客观的违法行为,让行人产生一种羞愧心理,让闯红灯现象有所减少,直至最终让每个行人遵守交通规则,降低交通事故 率。
曝光台
闯红灯行人 拍照发给我们
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行人闯红灯现象,也可以拿起相机或手机记录下来,向本报投送,一经选用,您的照片将 在本报上刊登,同时也将在阳光网上呈现。同时,本报将根据内容、角度等方面,从每天选用的照片中选择最具特色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100元现金。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活动截止时间为下周四,即
9月11日。
本次活动只接受电子版照片,您可以将您拍摄的照片通过微信发送至本报,您可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者搜索微信号“ygbjjj”关注我们,并通过微信将您的照片发出。
编辑:马雨含
编辑:秦人
关键词:满城 红灯 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