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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工信局负责人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尤其是针对我市的煤炭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稳定运行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煤炭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除继续停征煤炭、兰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维简费、煤炭安全生产管理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煤炭计量费外,在煤炭市场形势较好的时候设立的各种基金税费项目都要坚决取消,凡未经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符合执行条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一律按标准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从低收取。
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予以奖励。对在2014年内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
实行产品促销奖励政策。对在榆林市域内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2014年销售收入和实现税金同比增长3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奖励2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2014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销售收入和实现税金同比增长50%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对新增产能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对2014年新竣工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额,按照贷款入账期及人民银行当前基准利率给予一个季度的贷款贴息。积极扶持装备制造业,加大实体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强化减负保障机制。成立减负清费和稳增长工作小组,对所有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一进行梳理、核查,对涉及我市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把减轻企业负担和稳增长措施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与市纪检委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全力整治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对责任人坚决予以追究;充分发挥企业、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全市企业减负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