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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吴堡县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通过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四清两对应”,即: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核查范围是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机构。涉密的公安机关特殊岗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不核查具体人员信息,仅摸清其机构和人员编制总数。核查内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核查时间,核查工作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
据了解,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对核查不力或虚报信息的,将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公开机构编制部门专门举报电话或机构编制“12310”、组织部门“12380”、纪检监察“12388”举报电话。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管理机制,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实习编辑:梁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