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8月4日至7日,子洲法院审结了3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不等刑期。
5月5日,被告人薛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陕KR86××两轮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薛某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7.76mg/100ml,属醉酒驾驶。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5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假牌照陕KR83××两轮摩托车将行人周某撞倒。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426.86mg/100ml,属醉酒驾驶。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5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崔某某酒后驾驶陕A550××面包车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崔某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00.75mg/100ml,属醉酒驾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