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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纪委为进一步加强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内部监督工作,减少超期办案等问题,日前出台了委局自办案件工作督办制度,实行“黄红”两色《通知书》,对需延期查办案件和超期案件进行提醒和督办。同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和工作纪律,如发生线索丢失、泄密、跑风漏气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办案规定时限超期办案将被红色警告
榆林市纪委有关人士表示,对即将到核实(办案)期限的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案件承办室送达黄色《提醒通知书》,提醒其承办的案件于某日到办案规定时限,如需延长办案期限,案件承办室要及时填写《延长核实(办案)期限审批表》送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对超期未结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向案件承办室送达红色《督办通知书》,指出其承办的案件于某日已超出核实(办案)规定时限,督促其尽快查结并向委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截至目前,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已对5件超出初核规定时限的案件向案件承办室送达了红色《督办通知书》,相关案件承办部门已向委局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情况报告,说明超期办案原因,保证加快办案进展,尽快结案。
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集中管理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的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防止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近期,市纪委制定出台了《榆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集中管理制度。规定负责线索管理、承办的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如发生线索丢失、泄密、跑风漏气等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