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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穆志涛) 4年前,打工小伙李某高空作业时,不慎被电击坠落致高位截瘫,从此踏上艰辛维权路。法院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和发回重审,最终判决李某获赔128万余元,然而负有连带责任的彩钢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并不执行法院判决。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强制执行,从自来水公司账户上扣划132万余元,支付给受害人。
安装防雨大棚触电致高位截瘫
1985年出生的李某是富平县人,2010年,李某受雇于陕西海华彩钢有限公司,该彩钢公司承建芦某的钢构防雨大棚。当年10月6日,李某在安装彩钢大棚时,不慎触碰高压线并从高空坠落受伤,导致高位截瘫,从此与轮椅相伴,后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高压线的产权人系市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彩钢公司在支付了2.9万元医药费后,以公司未雇佣李某为由,拒绝再承担赔偿责任。从那时起,李某母子便踏上了艰辛的维权之路。后来,张某一纸诉状将这家彩钢公司、芦某、市自来水公司及第三水厂诉至长安区法院,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强制执行 直接扣划执行款
由于案情复杂,双方就赔偿标准以及证据认定等问题存在争议,案件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等多次审理。直至2014年7月,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长安区法院再审判决的终审决定:判决彩钢公司、芦某、自来水公司3被告,累计赔偿李某128万余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判决生效后,3被告并未按期执行判决。今年7月25日,李某再次将3被告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安区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主要领导亲自督办,9月25日,法院在自来水公司账户中扣划132万余元执行款。但自来水公司提出质疑,要求法院暂缓发放执行款。执行法官多次与上级法院沟通,在确认案件并未进入再审环节后,决定依法为奔波了3年多的李某母子进行兑付。
昨日,记者获悉,李某已经拿到了132万余元赔偿款(含延期执行款)。拿到钱的那一刻,李某和母亲都激动地流下了眼泪,感谢法院帮他们讨回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