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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300余名离退休老干部支招,帮助他们解决晚年生活中的现实问题,昨日上午9时,法官为离退休老干部讲授法律知识,解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遗产继承、老人再婚等热门问题。
咋保障子女离婚父母资助的财产不损失
参加此次讲座的包含西安周边13个区县的离退休老干部,大约300多人。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马莉莉介绍说,在西安中院平时审理的案件中,遇见过很多老年人因为不熟悉法律法规,与儿女等发生财产纠纷或者赡养纠纷的案例。“前一段时间审理的案件,一个74岁的老太太把自己的三个儿女告上法庭,起诉子女们不履行赡养义务,诉求要住到大儿子的家里。”马莉莉说,像这种情况,法官一般都会准许的,因为新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子女要对老人有精神上的慰藉,子女应该尽量的多回家陪陪老人,有条件也应该一起生活。
除了赡养的问题之外,财产的分割问题也成了昨日讲授的热点,告诫老年人在儿女结婚时如果要资助儿女买房子,最好是能和女婿或者儿媳签个协议。“因为现在社会都比较开放,婚前财产公证也都没有那么难以启齿,年轻人离婚的案例很多,大部分都是因为财产的纠纷,很多婚前父母给自己儿女买的房屋,在法庭上,儿媳或者女婿都咬定房子不是老人出资,这个时候老人就会很被动,也拿不出任何证据钱是自己出的。”
老人再婚最好也能财产公证
如果儿女离婚分割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必须是婚前购买的,而且在自己儿女名下,全部的钱也得是老人出的,这种情况下,房屋才算作儿女的婚前财产。
谈到去世后的财产继承问题,马莉莉说,最典型的问题就是很多老年人都会混淆遗嘱继承当中遗嘱的效力,“效力最高的遗嘱是公正遗嘱,如果没有公正,那就以老人立的最后一个遗嘱为准,但公正后就不能再做修改,修改了也是无效的。”
对于老年人再婚自由等问题,马莉莉给老年人支招,子女尽量不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再婚前,应该做好财产公证。李师傅今年86岁,有2个儿子2个女儿。他告诉记者,“这次讲座的内容和现在很多老年人生活里存在的问题息息相关,像财产、赡养等问题都太普遍了,而且这次来听讲座的都曾是干部,但如果不跟法律文书打交道的,部分人对法律知识也不太了解,所以这次的活动很有意义,可以多开展几次。”李师傅说,他和老伴虽然是二婚,但他的家庭非常和睦,所以再婚也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会有很多矛盾。
一个多小时的讲授,老干部们都听得聚精会神,许多人不停地做着笔记。讲座结束后,西安中院的法官还开辟了两个小的咨询室,分别给老干部们提供财产、老年人再婚方面的咨询。
本报记者 谢斌 实习生 李梦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