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江南时报讯(记者 吕晶晶) 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法制网公布《南京城墙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通过后,将代替1995年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
为规范保护南京现存的城墙、城墙遗迹和遗址,《条例(征求意见稿)》把现存城墙的保护范围定义为“由墙基两侧各向外延伸15米”,其中有护城河的延伸至河对岸15米,包山城墙延伸至山体坡脚外15米。
在城墙保护范围内,禁止架设、安装与城墙保护无关的设备、装置,或是拆城墙取砖、取土、采石或者种植作物,甚至擅自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砌浆等,否则将由南京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任何人在城墙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从事危害城墙安全的活动,情节严重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所有利用城墙举办展览展示或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必须在活动举办十五日前提交方案依法审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或变更活动的,由南京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墙损坏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