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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旅游,既要支持也要规范

2014-9-26 10:59:00  来源: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  进入论坛

  在线旅游,既要支持也要规范

  ——写在全国人大旅游法执法检查之时

  对于在线旅游企业的发展,要给时间,给空间,给支持,但也要给规矩,给规范,尽快构建一个符合互联网特点、规范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的法制和标准体系

  □吴畏

  得益于旅游消费大众化,得益于互联网应用日趋成熟,近几年,在线旅游发展可谓风生水起,诞生了携程、去哪儿、途牛、同程、艺龙、驴妈妈等一批在线旅游企业,这些新兴在线旅游企业得风气之先,借助资本的力量和技术的力量,冲击乃至重塑着传统的旅游市场大格局。

  创业不分先后,企业不分长幼。对于众多国内外资本看好中国旅游业、进军中国旅游业,我们举双手欢迎。我们一直说旅游是“朝阳产业”,“朝阳”既说明这个产业成长空间巨大,潜力巨大,同时也说明这个产业还比较年轻,整体队伍还比较小,需要更多新生力量的加入。只有规模大了,企业强了,技术先进了,才有可能把旅游业建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因此,对于我们来说,不预设道德判断,加入旅游业没有先后和长幼之分,对于线上线下旅游企业一视同仁,都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壮大。

  不可否认,与传统旅行社相比,在线旅游企业是个新生事物。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1996年修订为《旅行社管理条例》,2009年修订为《旅行社条例》,均没有对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做出规定,直到2013年的旅游法才对在线旅游经营做出了规定,旅游法第48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总之,我们对于传统旅行社的规范管理已经快30年了,而对于在线旅游企业的规范管理尚不足1年,还有大量建章立制的工作需要做。

  对于在线旅游企业的发展,要给时间,给空间,给支持,但也要给规矩,给规范,尽快构建一个符合互联网特点、规范在线旅游企业经营的法制和标准体系。

  ——依法解决无资质经营问题。目前有些在线旅游网站本身没有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在网上推出的为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当地人”导游服务、“一日游”旅游服务等产品信息均涉嫌违反法律规定,为黑导、黑社提供了机会。

  ——依法依规查处网上发布虚假旅游产品广告问题。部分在线旅游网站的旅游产品报价不实,以销售尾单和虚假折扣等招徕游客,服务和产品质量与描述有较大差异,导致大量游客投诉。

  ——制定规范的旅游电子合同。目前很多在线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合同格式,通常以网上交易记录作为凭证,一旦出现旅游投诉,不但游客维权非常困难,在线经营企业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严格查处假旅游网站扰乱旅游市场。有些不法个人涉嫌假冒知名在线旅游网站、假借知名旅行社品牌设立“旅行社网站”,进行网上诈骗,如在网上搜索“北京一日游”,就会出现很多以国旅、中旅、中青旅为名号的旅行社网站,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被侵权企业要主动维权,质监部门要会同网监、公安等部门合力打击,严惩不贷。

  ——保护合法经营,提高在线效益。目前普遍存在在线企业无序竞争,导致比较利益下降,不少在线旅游是靠“风投”砸钱,扩大市场份额,由于“蛋糕”有限,成本不断加大,很多企业进退两难,市场监管要引导与查处并重,让合法企业做强,让违法经营无法生存。

  智慧旅游空间巨大,在线旅游前景广阔。传统旅行社企业要学习借鉴在线旅游企业的现代运营模式,在线旅游企业也要学习传统旅行社企业扎实厚重和精准细致的企业文化。总之,在线旅游企业和传统旅行社企业是旅行社业的两只“翅膀”,只有两者都守法经营,互学互促,优势互补,才能都受益,都发展,旅行社业这只雄鹰才能飞得更好,也飞得更高。


编辑:秦人
关键词:在线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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