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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一市民吃面皮被认定“吸毒”受罚引争议
实习生 高培蕾 本报记者 李林
《中国青年报》(2014年09月25日03 版)
刘居有想不通,自己只不过吃了一顿擀面皮,怎么就成了“吸毒者”了?
据媒体报道,日前,家住陕西吴起县周湾镇的刘居有,疑食用了含有罂粟壳粉的擀面皮,被查出尿检结果呈阳性。这被当地警方认定为吸毒,对刘居有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事后,警方称,无论是自主还是误食毒品,均以吸毒论处。但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客误食毒品原植物,不应被判定为吸毒的违法行为。
刘居有的遭遇经被媒体曝光后,引发不少网民担忧。
“吃个饭,被拘留15天,这比窦娥还冤哪!”网民“格子路dan人舞”说。还有人调侃道,“以后出去吃饭,每个人都要带个测毒设备。”
针对警方作出的处罚,网民也表示不理解。误食毒品本来就已经是受害者了,为何还要被警方以吸毒罪论处?
面对质疑,吴起县公安局五谷城派出所所长马玉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是依法办案,无论是自主吸毒或者误食毒品,均以吸毒论处,这方面法律没有明确界定。
“如果吃碗面皮算吸毒,那卖面皮的老板算不算贩毒?”对于警方的回应,有网民进一步提出质疑。
“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认定为吸毒。”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许兰亭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他认为,对吸毒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基于当事者明知、故意的主观意愿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警方予以处罚的做法有待商榷。
中国公安大学讲师张黎也表示,误食不应该被认定为吸毒。“如果当事人明知道食品中掺有罂粟壳粉等毒物而去吃,可以算是吸毒的违法行为。但如果仅仅是冲着食物去的,并不知道里面掺了什么,就不应该被认定为吸毒。”
“作为食客,其实并不知道老板是否在食品中添加了什么,更没有条件测量饭菜里面有没有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质疑道,“如果他是无意当中,甚至是被别人陷害的情况下误食毒品,怎么能要求他去承担法律责任呢?”
我国《禁毒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也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处罚。
张黎说,尽管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比较粗,但仍可以从法理上去理解。“主观上明知有害,还要去做,客观上也产生了一些危害行为,才能认定他是违法或犯罪。”张黎说。
“所有的违法行为,要么是故意违法,要么是过失违法。”洪道德也认为,这类误食毒品的情况,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不应该被处罚。
据专家介绍,罂粟壳粉并非调味品,但在食物中添加,能够让人产生依赖性,让人“吃了还想吃”。
记者查询发现,上个世纪90年代初,四川、河南等地一些餐馆在火锅、牛肉汤、烩面、米皮、凉皮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引起消费者担忧。随后,1991年8月,原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查处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籽)等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严加查禁。
2008年12月12日,原卫生部又发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罂粟壳被列为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但近年来,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新闻仍屡见不鲜。和刘居有的经历相似,2012年12月,也有一名顾客在湖南长沙县星沙镇的“美味”米粉店吃完粉后尿检呈阳性。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这家粉店的汤里掺了罂粟壳粉。事后,米粉店老板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及5000元罚金。
面对防不胜防的“毒从口入”,许兰亭认为,这与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
“有关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检,保证食品安全。” 许兰亭说,食品业主也应该加强自律,遵守职业道德。
而面对美食 诱惑的消费者,许兰亭提醒,如果发现颜色、味道异常等情况,都应提高警觉,严重的情况下,还应该迅速报警。
编辑: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