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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国家推进司法改革的一种新常态,也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对于基层组织来说,又是一个新课题。镇安县司法局在实践中,勇于创新,“研制”出社区矫正“四剂药方”,“药效”明显,其做法,具有示范意义。
创新,就会出“良方”。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尤其是司法改革的起步,譬如将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过去的劳教场所放到社区,实施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教育,无论对司法行政部门,还是对社区工作人员来说,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参照的法子又很少。深处秦巴山区的镇安县司法局没有等靠,没有搁置,没有放任,而是迎难破题,积极提升,敢于创新,走出了被实践证明的正路子,“研制”的社区矫正的“四剂药方”,“方方”对症,“药效”明显。看来,只要敢于创新,自然就会出“良方”。
创新,要因地制宜。镇安县司法局在推进社区矫正的实践中,除了站在司法改革的国家层面思考外,最大的特征就是从实际出发,从身边考虑,不求假大空,不炒虚概念,不提空口号,本着使每一个矫正对象诚心改造,虚心矫正,用心矫正,舒心生活的善心、爱心,一剂对一症,循序渐进。这种求真务实的作风,使创新出的“四剂药方”,落到了地上,实在有用。
创新,要出实效。创新,不仅是思想解放的体现,更要付诸实践的考量,见诸于实际效果。在老百姓眼里,你的想法好不好,路子对不对,他们看中的是有没有用。如果研制出的方子、新推出的产品,脱离实际,远离市场,背离受众,不管是这创新,那创新,都一文不值。镇安县司法局在推进社区矫正中,紧扣司法改革的主题,注重社区矫正的实效,才使得创新“研制”出的“药方”,有了生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