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赵建纲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和平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免去:
周建明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波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
袁高亮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培贵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志新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