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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佳县高度重视老龄工作,采取多项措施,促进老年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该县根据《榆林市老年优待规定》,为老年人足额发放高龄补助,妥善安置“五保”对象。全县对1593名“五保”老人,从2013年开始,县上将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500元,同时年底每户发放取暖费200元、春节补助每人200元,缴纳合作医疗65元,并免费为其发放棉衣棉被等生活用品。2013年全年共落实“五保”供养经费814.58万元。该县健全老年人组织,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全县新修敬老院3所,目前入住院民已达70余人,同时建立农村老年人协会56个、养老服务邻里互助15个村,帮助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