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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老人被儿子强关地下室。(资料图)【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西部网讯(记者 沈晓芳)“老年人保障法修改稿中提倡性的东西多,强制落实的东西少。” 今天(9月23日)上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组成人员吴轩第提出,老年人免费体检、就医优先照顾等措施不应该只是“空话”,法律责任需要落实到具体部门,而不能只是进行提倡。
“老年人被关地下室”该谁来制止?
法律责任应更具体
记者了解到,修改稿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老年人婚姻自由、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优待等权利。旨在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和服务水平,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分组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基本概括了老年人权利维护的内容,但其中存在“提倡性的东西太多,强制落实的东西偏少”的问题。
“前两天有个新闻,咸阳一个73岁的老人被儿子强关地下室,一天只给一顿饭,小区很多人都知道,但却不愿多说。修改稿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调解家庭暴力,但实际情况是,家事谁也不管。”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纪相忠说,虽然很多部门都有劝阻、制止的权利,但具体谁来落实,法律责任是不是要更加具体?
修改稿第四十七条规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有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的优待服务。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吴轩第质疑,老年人免费体检的条款该谁来落实?“最好是政府指定医院,老年人体检完后统一拨款,这法律都应该顾及到。”
老年人社会服务重点在基层社区
法律应该鼓励私人投资养老院
“修改稿规定,法律实施多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但以后老年人社会服务的中心和重点都在基层社区,我们制定法律,一定要站在老年人的角度去思考,看能为他们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认为,基层要把老年服务、老年教育、老年医疗做好,基层社区和村委会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娱乐设施服务,老年人能够自主参加。
“我们常能看见一些六七十岁的老年人跑这个单位、那个单位去办老年卡,这肯定是不合理的,法律就该规定,让老年人在社区里就把事情给办了,老人只要拿着身份证、户口本来办理就行。”
另外,黄玮还提出,法律应该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人投资建设养老院,明确给予一定的土地、资金支持,尽早实现社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