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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为解口舌之馋,自带“土枪”在野外猎杀野物,不料被群众发现报警,最终两人被判刑。 9月 11日,扶风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两被告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同时宣告缓刑。
今年 5月中旬,扶风某村村民张某、徐某各持“土枪”一支,携带黑火药、铁砂弹,前往渭河南仵滩地猎杀野鸡。被群众发现后报警,两人立即逃走,并将随身携带的黑火药、铁砂弹及徐某持有的“土枪”藏匿在南仵滩地一庵房内。随后张某携带自己的“土枪”和徐某逃跑。 6月 19日,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带着打猎用的“土枪”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其家中藏的另一支“土枪”。 6月 20日,徐某也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后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枪支检验部门鉴定,三支“土枪”击发机构完好,击锤能够顺利击发底火,完成发射过程,三支“土枪”均属枪支。
后经法院审理,两人对持枪支打猎一事供认不讳,鉴于两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同时两被告人所居住社区对其亦制定了相应的帮教、监管措施,对其宣告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弓旭东 宋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