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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国婚俗:文明结婚开始兴起
1.清末民初兴起文明结婚,多发生在沿海通商口岸及大城市,如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并首先在这些大都市中的接受过西方教育的知识阶层中流行起来。结婚程序大约为:男女青年自由恋爱,经双方家长同意而结婚,大婚当天,唱歌奏乐,证婚人在礼堂宣读结婚证书,新人在证书上签名,来宾祝词或演说送上祝福。
2.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礼制服章审订委员会及大学院院长蔡元培主持制定《婚礼草案》,该草案将旧式婚礼和新式婚礼杂糅之后制定,并由此制定出婚礼程序:订婚、通告(订定结婚日期)、结婚。结婚当天的流程:证婚人读证书,证婚人分别讯问新郎、新妇是否同意;新郎、新妇随后盖章或签字;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依次盖章或签字;新郎、新妇相向立,互行三鞠躬礼,并交换戒指;证婚人、主婚人致词;来宾致贺词;新郎、新妇谢证婚人、介绍人以及来宾;奏乐,礼成。
3.民国时期,政府号召青年参加集体婚礼,新人要取得政府颁发的“婚姻注册许可证”,还有医生开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犹如今天的“婚检”证明。
4.新人的结婚礼服大致分为西式和中式两类,西式为男穿西装,女穿婚纱,中式为男穿中山装,女穿旗袍。
5.传统广府婚礼走“三书六礼”程序:“三书”为聘书(订亲之书)、礼书(过礼之书)、迎亲书(迎娶之书)。“六礼”为婚礼前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