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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昌9月22日电(记者高皓亮)都说犯罪分子怕警察,可一名湖南籍男子,因吸毒需要毒资,竟专偷警察家的财物。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法院介绍,2013年7月至8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杨某多次翻墙进入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某警苑小区,用自制的塑料条勾开防盗门锁,先后入室盗窃作案4次,盗窃11户,盗得手机、平板电脑、中华牌香烟等赃款、赃物价值共计47977元人民币。
2014年3月1日,杨某被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刑事拘留,4月4日被依法逮捕。赃款已被其用于购买毒品及日常开销,警方从被告人处扣押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物也已发还给相应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