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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索结实,树藤缠绕,小家伙难以挣脱。
9月13日14时40分,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在昭通市森林公安局、盐津县政府、盐津县林业局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通过与盐津县中和镇党委等多部门的协作,成功解救出一只被困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黑熊幼崽,从接到警情到成功解救用了22小时。
猎捕套索套牢黑熊幼崽
9月12日16时40分许,昭通盐津县森林公安局接中和林业站电话报警称:“盐津县中和镇大浩村撮箕湾社长沟口处有一只野生黑熊幼崽被非法猎捕者所下的套索套牢,无法挣脱,到现在已经20多个小时。同时,现场还有两只成年黑熊在附近守候,因无法救出幼熊,叫声凄惨。”
接报后,盐津县森林公安局立即向昭通市森林公安局和当地政府作了汇报,并安排盐津县普洱林区派出所民警带人做好先期准备工作。昭通市森林公安局也迅速反应,派出3名民警前往盐津增援。
19时20分,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增援民警到达中和镇。经了解,熊崽被困的地方山高林密,道路崎岖,车辆无法到达,预计还要赶几个小时的山路才能到达。考虑到夜间赶路的安全问题,大家决定第二天一早再进山。
两只大熊守护被困小熊
9月13日14时许,昭通市、盐津县森林公安民警及参与救援人员经5小时的徒步,从海拔700余米到达海拔1800余米的小熊被困现场。
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顺玺告诉晚报记者,他们赶到现场后发现,被困的黑色小熊有20公斤左右,它的右后脚被非法捕猎者的套索困住,而套索由尼龙绳和电线编制成,非常结实,小熊很难自己逃脱。因为被困后不断挣扎,小熊的前爪又被一些藤本植物缠绕,小熊就这样两只后脚着地,半悬着被挂了很久。看到前来救它的森警,小家伙似乎并不领情,虽然虚弱、声音嘶哑,但它还是对着靠近它的人大声吼叫。而熊崽被困的地方在一处陡坡上,一面是悬崖,一面是密林,非常不利于救援。
因为救援人员的到来,加之小熊附近逐渐聚集了大量围观群众,两只体型较大的成年大黑熊退到五六百米外的山头上,注视着这里的情况,并不时发出响彻山谷的吼叫。
被困40小时以后终获救
“当时幼熊已经被困近40小时,生命垂危。”李顺玺说,云南省野生动物救治中心的专家到达现场还需一段时间,拖得越久小熊的处境越危险,民警们决定现场开展救助。一方面组织在场围观的群众在外围大声吼叫,增加人气,吓住几百米外的两只成年熊,让它们不敢靠近现场;另一方面组织附近的群众集体撤离下山,不留安全隐患;最后由两名民警负责观察两只成年熊举动,一旦靠近,及时报告。
一切准备就绪后,民警们准备采取以砍断幼熊缠绕物的方式,让其恢复自由。
为了安抚小熊的情绪,民警让大家都退开一些并保持安静。通过与小熊10多分钟的相处,加之它体力严重透支,小熊慢慢安静了下来,大声吼叫变为小声闷哼,救援人员趁机慢慢靠近,小心翼翼地砍断了困住小熊的绳索和树藤。摆脱束缚后,小熊拖着疲惫的身体慢慢地向密林深处爬去,两只大熊也慢慢消失在大家的视野里。在确保3只熊安全离开后,救援人员撤离了深山,回到县城时,已是次日凌晨。
目前,这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猎捕受保护的动物违法
昭通市森林公安局政治处民警关丹告诉晚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动物。” 此次获救的黑熊即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关丹说,随着公安机关加大对偷猎盗猎分子的打击力度以及生态环境的逐渐恢复,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多。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大群众如果发现盗猎、出售或者运输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人或行为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春城晚报 记者 易科彦 通讯员 李顺玺 张航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