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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高价电引关注 西安物价“出招”强化监管

2014-9-2 9:49: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 (记者 王向华)9月1日,西安市物价局对城中村“高价电”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就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群众。若租赁户入住前就收取电费问题签订用电合同、对电费收取有疑问时注意留存证据,发现出租户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58举报。

据了解,城中村出租户向租赁户高额收取电费的问题在2012年7月以后随着全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的实行开始凸显。据西安市物价局介绍,考虑到居住在城中村的租赁户,大多数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差,中省均出台了有关城中村电价的政策规定,明确城中村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并在电价政策上给予适当照顾和优惠,由供电部门按照0.5109元/度与出租户结算。当前出现的电价问题主要存在于出租户与租赁户之间,即出租户的大表与租赁户的小表结算时收取的公摊、损耗等电费标准较高。调查发现,城中村居民家庭出租房屋多的超过100间,少的也有租户30—50人,以家庭为单位月用电量很容易就超过了阶梯电价规定的第三档每月每户351度的电量,超过三档电量后按规定要在一档电量电价(每度0.4983元)基础上每度加收0.30元,但实际加价大大超过规定幅度,在0.5—1.0元之间。另外,房东对租赁户都按户安装有电表,一直是依据用电量向租赁户收取电费的,其中包括了公摊、损耗。国家、省上要求通过房屋租金协商解决公摊、损耗问题,房东不习惯,租赁户不了解政策规定,因此在操作层面上存在一定难度,实际执行情况不理想。

为规范电费收缴行为,化解价格矛盾,西安市物价局积极出台措施,一是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国家及省上有关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引导出租户、租赁户在协商过程中采取入住前签订用电合同,明确公摊、损耗及收费方式,公开收费标准等;二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欢迎群众投诉举证城中村不按规定收取电费的线索证据,价格部门将及时受理和查处,并集中时间及力量开展城中村用电价格及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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