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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今后,我省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先入驻孵化基地,享受低成本、低风险、全方位的孵化,等“翅膀硬了”再进入市场“搏击”。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低租金或免租金、低收费或零收费、“一站式”服务的创业平台,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创业动力,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
《办法》规定,创业孵化基地或其运营管理机构必须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安排创业孵化的面积达到其实有总面积30%以上,并与入驻创业实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运营状况良好,循环孵化方案系统规范,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能力;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提供与创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指导,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引进投融资等服务;能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创业者申请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政策。
本报记者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