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三起渭河非法采砂的非法采矿案宣判
他们没采砂许可证 却都去采砂
有些不法分子明知非法采砂,不仅破坏矿产资源和天然河床,更是严重威胁行洪安全,但仍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到渭河河道采砂。
近日,户县法院对三起在渭河非法采砂的非法采矿案进行宣判。
被告人杨永斌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三年。
被告人申建龙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二年。
被告人万四海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2013年12月,被告人杨永斌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户县大王镇某村渭河南堤北边的河道内开采砂石,并将开采的砂石堆放在其在某村租的坑地内。经过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对其开采的砂石进行鉴定,其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为36.19万元。
2014年2月,被告人申建龙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户县大王镇某村北侧的渭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并堆放在其位于某村的砂场内。经过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对其开采的砂石进行鉴定,其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为20.61万元。
2011年正月至5月,被告人万四海伙同李亮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在没有取得有关部门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户县涝店镇某村附近的渭河河道内进行非法采砂,部分砂石已经出售,剩余未售出的砂子堆放在其经营的砂场内。经过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对其开采的砂石进行鉴定,价值15.24万元。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永斌、申建龙、万四海等人违法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矿罪,遂判处三人以上徒刑。李季平 记者 赵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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