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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旅办字〔2014〕172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景区管委会:
为了全面了解2014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国内旅游情况,把握我省旅游业发展动态,根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十一”黄金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4〕174号)的 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一)全省纳入全国假日国内旅游情况统计范围的指定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西安市、延安市和华山景区将核定后的“旅假日综1表”,以传真方式(要求加盖旅游局章并经领导签字),于9月23日前报国家旅游局。请西安市、延安市和华山景区于9月25日下午15时-17时,将反映当天实际情况的旅假日综3表——“黄金周”接待情况日报表和当地假日期间接待情况概述,通过点击http://www.cnta.gov.cn(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中的“假日旅游预报系统”模块,进行填报提交(进入密码同前)。10月1日至10月7日每天17时前,填报旅假日综3表,并同时以传真方式报送省旅游局。
(二)列入全省重要测报点的旅游景区(点)(详见附件)的统计工作,由各市、区旅游局负责组织督促,于假日期间(2014年10月1日—10月7日)每日15:00前,以传真方式报送省旅游局值班室,电话及传真:029-85261059。
(三)各市、区旅游局于2014年10月7日15:00前将“旅假日综3表”(10月1日—10月7日7天汇总数据)和“旅假日综5表”,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上报省旅游局法规处。电话及传真:029-85261978,85253475。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旅游局要结合假日旅游的特点,认真开展好本辖区的抽样调查工作。抽样调查方法要科学,力求全面、准确。抽样调查测算结果填入“旅假日综5表”《“黄金周”旅游接待情况城市汇总表》。
(二)各市、区旅游局要加强统计信息工作的领导,由一名领导亲自负责,并每日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统计信息上报工作。
(三)各市、区旅游局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和手机,于9月23日前,以传真方式报送省旅游局法规处。
(四)重点景区(点)接待情况日报表,经省旅游局值班人汇总后(表式见附表),由带班负责人向局领导报告主要情况(并注意妥善保存),逐日向后一天值班人员移交,未经局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泄露,更不能擅自向外公布。
(五)各类报表填报后,需经省旅游局电话确认无误后,方为报送正常。未经确认,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附件:陕西省重点旅游景区(点)接待情况表.xls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