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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吕贵民 见习记者 程靖峰)9月11日至12日,全省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现场会在黄龙县召开。
2013年7月,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陕西省司法厅联合陕西省民政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包联创建12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后,陕西省各市县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全省26565个建制村、1969个社区中,共创建民主法治村8443个,社区52个,约占全省村镇(社区)总数的30%。其中有53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据了解,多年来,省司法厅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的总体安排部署,对全省地方、行业、基层各个层面的法治创建工作进行整体规划,通过创建试点城市、试点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示范点等形式,不断总结、制定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6个类别、涉及各个层面、不同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标准,大力推广试点经验,在全省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宝鸡市对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两委会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咸阳市对18000余名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调委会主任等基层干部组织了法律知识考试。渭南市“两委会”以阳光村务为抓手,实行了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和统一内容、形式、程序的“三统一”,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榆林市专门为创建活动购买、编印各类法律书籍100多万份,举办村(社区)干部法律培训班37次。商洛市先后确定了40人创建工作队伍,专门投入150万元专项资金,全力保障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汉中市对全市16个重点村实行四级联动、三级负责的实名挂牌包联督办制度,提高了民主示范村(社区)包联创建工作质量。
截至目前,我省有53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