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为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近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汤口镇旅游分局对汤口地区旅行社格式合同文本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针对目前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场对旅行社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一是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自行拟定的格式合同文本须到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方可使用。
二是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填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漏填、错填、简化填写,防止发生损害游客权益行为。
三是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确保游客对旅游合同内容享有知悉权。
四是旅行社向游客宣传游览线路时,必须真实、客观、全面,不得隐瞒重要事实,使游客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特别是向游客推荐“黄山周边”景区一日游时,不得使用“东线、西线、东海、西海”等存在误导游客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