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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萍)今年6月,吕先生驾车驶进自己居住的小区,在门口却与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因3元进门停车费发生争执,吕先生进门被拒后,甚至惊动了警方。矛盾一时无法调和,吕先生将小区物业办告上了法庭。
停车费引发争执
2003年,吕先生购买了帝都花园小区的房子,成为小区业主。多年来,他一直和小区物业相安无事,但今年6月6日的傍晚,他开车回小区时,被门口物业办人员挡住索要3元的停车费,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吕先生下车和物业办人员争吵,而物业办人员以他阻碍通行为由报了警。
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双方才各退一步,吕先生的车虽然这次进了小区的门,可当晚他再次进门时,又被拦住收费3元。就这样,吕先生每每进自家小区都会被收费,他认为自己在入住小区时就有车,十余年从未被收取进门停车费,现在突然要收费了,他感觉于情于理都接受不了。
吕先生委托了律师,他将西安华建置业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即帝都花园小区业主们所说的“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昨日,秦都区人民法院陈杨寨法庭受理此案。
物业办称有收费证
西安华建置业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的辩护律师张攀峰说,帝都花园的物业办是西安华建置业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而关于收费的问题,他们是经过咸阳市物价局批准的,并且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张攀峰提供的证据就是在2014年4月,市物价局发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证”,他们对于吕先生“十余年了从未向自己收取进门停车费”的说法不认可。他说,小区一直收费,从早前每次2元,到《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实施每次3元的收费。
律师李志锋作为吕先生的代理人参加庭审,吕先生本人没有到庭。李志锋认为,《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74、75条都有相关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及收费标准和用途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占地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基于此,李志锋说,在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的情况下,西安华建置业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无效。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