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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河滨管理所使用多年的假警车多年停放在该所院内。
“不是警察,却开着个制式警车,还不挂牌。”昨日,华商报记者接到举报称,榆林市住建局下属单位榆林市河滨公园管理所,长期使用假警车,那辆北斗星制式警车未上户也不挂车牌。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指挥中心主任杨奋祥称,将联系辖区派出所,对该假警车进行处理。
开假警车是为震慑犯罪分子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榆林市河滨公园管理所,发现这辆不挂牌的警车就停在院内。该所所长陈榆平表示,这辆车绝对不属于公安机关,是管理所自己弄的,并且不挂车牌,车大概是2007年他们单位自筹资金购买的,是为了震慑抢劫案件高发的河滨公园一带的违法犯罪分子。“喷涂警用标识也是经过公安榆阳分局时任巡警大队大队长杨奋祥的同意,警方还专门开了介绍信,要不修理厂也不敢给喷。”陈榆平说,从购买回来到现在,该车已经行驶了5万多公里,基本上就沿着河岸巡逻,不会在别的地方出现,所以就一直没有上户,更没有挂车牌。
据了解,榆林市河滨公园管理所于2007年5月成立,隶属于榆林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主要负责河滨公园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维修等工作。
违规用警车一律就地扣留
对此,时任公安榆阳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现任该局指挥中心主任杨奋祥说,他记得车大约是在2008年购买,公安局也没有掏钱,当时确实是为了配合打击河滨公园一带的犯罪分子而同意使用。但在目前的形势下,河滨公园管理所公然喷涂警用标识,确实不妥。“我会和榆林市河滨公园管理所所在的鼓楼派出所联系,尽快责令其去掉警用标识,摘除警灯等设施。”
昨日,榆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擅自喷涂警车制式外观的车辆属违规行为。违法安装警报器、警灯的民用车辆警用标志,擅自喷涂警车制式外观的非警务用车应该予以扣留,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实早在2012年,对违法违规使用警车,榆林市政法委要求,在2012年3月31日前主动自查自纠到位的,可以从轻或免予追究责任;对2012年4月1日之后查获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的同时,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一律就地扣留车辆,按照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倒查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记者 祁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