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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明确规定,“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榆林市作为陕西省改革试点单位,在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注重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加强对下级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情况审核把关,实行实体性监督。具体监督从四个环节入手。一是规范报送形式。在报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时须采用专报形式,专报文件签发人必须是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二是明确报送程序。要抓住“同时”报送这一刚性要求,不能先报告同级党委(党组)书记或征求同级党委(党组)书记同意后再向上级纪委报告。三是严格报送内容。在上报《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时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上报,在上报《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时要严格按照立案、拟处分两类情形及时上报,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严格进行审查。四是强化报送监督。为了防止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出现瞒报、漏报、迟报、不报、选择性上报、大问题小上报、重问题轻上报,以及压案不查、查而不结和处分畸轻畸重等问题,要求报送《线索处置情况报告表》时,一同报送反映领导干部问题重要线索材料的复印件。为了纠正以往重问题轻查处、多问题少查处、小问题就了结,以及随意降低处分档次等现象,要求报送《案件查办情况报告表》时,一同报送案件调查报告。
截至目前,市纪委对各县区纪委上报的 10个线索处置方式作了调整,对1个案件查办报告处分决定予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