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县出台新规:干部离任须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14-9-12 10:55: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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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张平 记者 杨月锋)近日,记者从华县获悉,该县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新规规范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程序,将过去的“柔性”干部离任交接变成了“刚性交接”。
《办法》共十条,明确了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前,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在确定干部职务调整后,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任免手续的同时,向离任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发出 《华县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对离任交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离任月份前一年以内不得安排干部人事调整、三个月内不得安排项目及大项资金使用等事宜,做好交接事项的分类、整理等工作,并于接到《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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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华县出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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