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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榆阳区新农合业务培训会上了解到,根据《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从9月1日起,榆阳区新农合基金补助起付线、补助比例均有所增长,补助范围也有所扩大。暂行办法实施后将会有效提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和新农合基金使用率。
据了解,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农民因自发性、先天性疾病和意外伤害所产生的检查、治疗、手术、药品等医疗费用均在补助范围。普通新农合补助年度封顶线保持15万元不变,大病保险补助年度封顶线从10万元涨至15万元,年度最高补助限额涨至30万元。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与补助比例均有所提高,其中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涨至1500元。市外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涨至3000元、5000元。乡镇卫生院200元以下小额住院费用分段补助办法不再实施,但门诊统筹与门诊特殊慢病补助比例均增长5%,紫癜性肾炎、系统新血管炎等九种慢性病,也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范围。榆阳区将按照市上规定执行。
其中,农民最关心的重大疾病补助比例也有所增加,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补助比例增至75%,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70% 。癌症门诊放疗、门诊肾透析和癌症,包括白血病,住院化疗不设起付线,按照住院补偿比例直接补助。
编辑:李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