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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就旅游条例征求意见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节假日出游
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讯(朱雪松驻辽宁记者周凤文)辽宁省法制办日前公布了《辽宁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采取措施鼓励职工利用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出游。
条例规定,属于国家3A级以上景区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以及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以及旅游度假区的,其连接交通主干线的旅游道路应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
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假冒其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商标和质量认证标志,擅自使用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名称;不得制造和散布有损于其他旅游经营者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或者模糊的旅游服务信息或发布虚假广告;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