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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救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从2011年起连续四年将法律援助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陕西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绩显著。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应援尽援原则,不断在降低门槛、扩大受援范围上下功夫,法律援助的业务范围已从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向城市拆迁、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年增速达到2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2011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000余件,受援人数84950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合计9.8亿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数量537000人次。承办的“山阳县48名农民工硒肺病法律援助案”、“内蒙古某公司西安分公司百余职工讨薪案”等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法律援助案件回访中,受援人满意率平均达到了97%以上。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达到118个。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监狱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3238个,依托村组、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已经形成了以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村组、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为补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
法律援助服务措施不断创新。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便民利民的方法和途径,通过持续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服务民生能力提升年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加大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建立低保人群信息档案,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组建法律援助“出诊队”,开展“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推广点援制服务模式。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农民工接待岗”,在全省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电话咨询量达到145000人次,使法律援助变得触手可及。此外,法律援助机构还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我省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法律援助人员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法律文书、资金管理、业务培训等,涵盖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快速提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宣传作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品以及电视讲座、专题节目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典型。省司法厅把每年的9月1日确定为法律援助宣传日,在各大新闻媒体组织专题、专栏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粉色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走基层”等活动,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进村组、进社区,和群众面对面,零距离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把法律援助送到田间地头,法律援助走近了基层群众,走近了百姓生活,受到群众的欢迎。
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培训制度,采取以会代培、专门培训等方式,逐年加大了培训力度;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连续组织开展了全省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法律援助理论研讨、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开展评优树模,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十佳法律援助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了典型,弘扬了正气,提升了形象。
下一阶段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汇报后,关于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省司法厅党组立足我省实际,着眼长远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整个司法行政工作全局之中进行谋划,提出了以“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为主题的六大行动(法治陕西建设推进行动,千所万人抓化解、力促粉色大和谐行动,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监所管理规范化提升行动,特殊人群帮扶“雨露”行动,“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行动)。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法律服务惠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一步一个台阶,进一步做实、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和法治保障,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邀请省人大对我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视察,通过调研,修改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扩大援助范围,降低受援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推进法律援助全面介入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依法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定,完善接待、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工作,努力为受援人提供规范化服务;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质量考核评估体系,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当事人回访等措施,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推进法律援助社会化进程;开展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执业考评,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管理机构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对律师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考核机制。
三是强化保障能力,进一步夯实法律援助发展基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牵头,定期召开综治、司法行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加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刑事法律援助协调工作,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机制;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力度,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理顺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和机制,落实法律援助机构监管职责。充实人员,多渠道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力量特别是专业人员短缺问题;依托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延伸服务层面,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建成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和管理法律援助案件;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各级政府的经费投入,不断完善便民服务的设施,丰富服务手段,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是加强窗口建设,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措施。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采取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独立建设法律援助窗口等形式,争取在两到三年内全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推广点援制、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模式,推行“一站式”、“预约式”、“上门制”等便民服务措施。组织开展农民工等特殊困难人群专项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援助惠民政策。
五是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在电视、电台、报刊开设专栏等形式继续开展持续性宣传,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片、宣传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实现了“五个有”,即广播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报纸上有专栏、网站上有网页、微博上有推送。注重对基层农村的宣传,注重对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工人、残疾人和低保人群等特殊人群的宣传,通过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村组、进工地、进劳务市场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和国家政策,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增强运用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