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8日讯 (文登台 孙涛)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全能神”邪教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12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在明知“全能神”邪教已被国家取缔的情况下,仍先后向刘某等人宣传。2013年10月,杨某在米山镇东铺头村商店内宣传“全能神”邪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查获用于传播的“全能神”书刊300册,光盘157张、传单21份,在刘某家中查获由杨某传播的“全能神”书刊15册、光盘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