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调研机制,提高调研质量,增强调研实效,规范和促进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题调研,是指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各项专题调查研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调研课题安排开展的调查研究。专题调研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加强专题调研,对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调研题目的确定
第三条专题调研题目围绕以下内容确定:
(一)市委中心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
(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五)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认为应当开展调研的事项。
第四条专题调研题目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办事机构提出,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确定。
第五条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调研,按确定的专题组织。
第三章 调研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调研前,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及工委委员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并根据需要,吸收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所到的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负责同志参加。牵头组织调研的机构应制定详细方案,提供服务保障。
第七条调研中,应当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注重代表性、层次性、真实性。专题调研应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代表、深入群众,采取实地查看、个别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也可组织明察暗访,着重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每一项专题调研原则上深入县区2个以上、乡镇不少于4个、基层单位不少于6个,充分体现调查的广度和深度。
第八条调研后,专题调研组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调研材料提纲,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调研,调研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阅把关,并按规定时限和要求上报。
第四章 调研报告的运用
第九条专题调研报告通过以下形式运用:
(一)作为参阅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二)在延安人大网、《延安人大工作》、《人大工作通报》上予以交流;
(三)连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一并反馈“一府两院”;(四)优秀专题调研报告向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推荐;
(五)其它运用调研报告的形式。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