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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杨凌示范区原规划建设局局长戴丰年因在任职期间,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要求,经示范区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报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同意,决定给予戴丰年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据了解,2010年到2014年,戴丰年在担任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授意工作人员以虚开餐费、租车费等形式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房租5.2万元,向部分项目施工企业摊派费用31.77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通过办公用房出租收入不按规定入账、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等方式,形成小金库资金52.74万元;2011年至2013年,经过戴丰年同意,规划建设局下属单位统筹办无依据、超范围滥发奖金15.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