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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了10袋茶树菇,回家以后上网查询发现,这些生产日期为“2014.05.28”的茶树菇包装袋上的生产标准编号是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由农业部废止的行业标准,而且生产许可证号也已于今年4月1日过了有效期。
上网查询:商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标准已废止
3日,钟先生在太华北路上的永辉超市,看到有武汉生产的茶树菇就买了10袋。
回家后闲着无事,钟先生对茶树菇外包装上的生产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等信息上网查询。
这一查问题就出来了,“包装上标注的这个编号竟然就是农业部去年专门公告废止的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目录之一,而具体施行的时间就是今年的1月1日。”钟先生说,都已废止了半年多的生产标准,却仍然被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着,“难道超市在进货的时候也不把关一下?”
昨日下午1时许,华商报记者见到了钟先生,他拿着的一袋由“武汉市方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的茶树菇,包装袋背面显示生产标准为“NY5247”。
而根据华商报记者查询到去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63号》“决定废止《无公害食品 葱蒜类蔬菜》等132项无公害食品农业行业标准”的目录中,标准编号为“NY5247—2004”对应的为“无公害食品 茶树菇”。
昨日下午在永辉超市里,仍有2袋由“武汉市方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的茶树菇摆放在货架上。
记者发现: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已过期
钟先生说,随后他又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规定说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所以,我要求超市给我10倍金额的赔偿。”而对于钟先生的投诉和要求,永辉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具体负责人不在,会及时汇报负责人并联系供货商进行了解,随后再给钟先生作出答复。
昨日下午3时30分许,钟先生到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中心投诉,工作人员表示会进行调查。
去年农业部公告废止132项无公害农业行业标准之后,农业部办公厅在《关于答复信访咨询无公害食品认证及部分无公害食品标准废止后采标问题的函》中提到,“停止施行后,需要用这些标准组织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及时转化为企业标准后,按标准组织生产。对于停止施行日期之后,应当转化为企业标准组织生产而没有转化的,同时标准所规定指标没有违背国家相关规定、产品检测又符合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标准的,可提醒生产企业及时转化为本企业的企业标准。”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根据茶树菇外包装上的热线电话试图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但未果。在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到,武汉市方丰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许可证书编号“QS4201 1601 0128”的有效期为“2014.4.1”,而钟先生购买到的茶树菇外包装上,生产许可证编号正是“QS4201 1601 0128”。(记者李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