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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月4日发布通知,要求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做好数字资源库项目的资本预算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资本预算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序推动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通知》,资本预算将按各中央文化企业数字资源库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以资本性支出方式增加企业实收资本。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当立足自身行业特色优势,在做好存量资源数字化的基础上,着力开展增量资源建设,建立科学的数字资源管理机制;应当组织多种形态、多种媒体的内容资源,拓展内容边界,完善资源结构;应当优化资源采集、入库、管理和发布流程,构建存得进、取得出、拆得开、组得好、可复用的资源管理系统。
此外,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建立知识标引规则、质量标准、管理制度等企业规范;应当建立科学的资源碎片化、结构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应当建立各具特色、内容丰富、权威全面、可垂直管理的知识资源体系。
根据通知,申报数字化资源库建设项目的中央文化企业应在2014年8月15日之前向财政部文资办报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书。计划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企业情况、项目内容、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等方面的内容。
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应实事求是,按实际需求编制资本预算,确保编制数据和内容的真实、准确、可靠和完整,做好项目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避免重复建设。 (记者 高立 韩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