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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8月3日西部网报道了“绥德县交警大队辛店中队长杨晓荣因开套牌车被罚款3000元记12分”一事,引发网友强烈关注。网友表示,“管理别人套牌的交警队长,自己却套牌,这还怎么管理啊?”
绥德县交警大队微博通报称,杨晓荣当天驾驶的车辆是借用的,套牌事实清楚,根据有关规定,杨晓荣被处以诫勉谈话、警示训诫的处理。然而,透过简单的通报,网友提出三点质疑:杨晓荣因何又何时借用谁的车?给予杨晓荣诫勉谈话、警示训诫处理是根据哪些“有关规定”?辛店中队为什么会先后两次出现交警套牌现象?
杨晓荣因何借用套牌车?
2014年8月1日上午,绥德县交警大队辛店中队长杨晓荣驾驶桑塔纳小车上路行驶,网友指出,杨晓荣驾驶的车辆悬挂的号牌K13635系套牌,套用神木一辆已经报废的奥拓牌出租车。
8月3日中午,绥德县交警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杨晓荣当天驾驶的车辆确系套牌。通报中还指出,其驾驶的桑塔纳小车是杨晓荣借来使用的。
对于“借车”一说,网友“风平浪静”称,“车是借来的,那车主呢?借给杨晓荣的人就有套牌的权力吗?”
网友“远方”称,“车是借用的,车主是什么人?怎么处理的?交警大队应该给大家一个交待吧?”
网友“空间用户”称,“借的?借谁的?借来多长时间了?借来干什么?借口吧?”
诫勉谈话、警示训诫处理是否合理?
绥德县交警大队称,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驾驶人杨晓荣罚款3000元,记12分处罚。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杨晓荣诫勉谈话、警示训诫的处理。然而对于绥德县交警大队的这个处理结果,有网友质疑“如果按照规定应如何处罚?”
网友“午夜穿行”称,“执法者违法,当以严惩,岂能罚款3000元草草了事?”
网友“古往今来”称,“交警中队长带头违反交通法,他还适合执法吗?”
据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只是套用他人的车牌,则处3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但经查验,如号牌为非法获得,经车管所检验,系假牌的话,则处5000元罚款、记12分,并拘留15日。
为什么会先后两次出现交警套牌现象?
据西部网记者了解,涉事的绥德县交警大队辛店中队曾在2013年5月分,被媒体曝出该中队协警马某某因悬挂假车牌被辞退。
报道称,榆林市公安局局长当时批示,要求查处,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涉事协警马博文予以辞退,并开展了警示教育,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然而时隔一年,绥德县交警大队辛店中队再次曝出“套牌丑闻”,而这次涉事的竟然是绥德县交警大队辛店中队的队长杨晓荣。
网友“林业局郝工”称,“是不是可称之为‘专业套牌交警队’了?”
网友“简化”称,“同样的事情,一个被辞退了,一个被诫勉谈话,默默笑了……”
网友“吕寄鸾”称,“绥德县交警大队辛店中队先后出现套牌现象,究竟是谁在纵容?又是谁在包庇?上级部门的监管不力又有谁来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