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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途中,孩子意外掉入铁轨摔伤。孩子的父亲张先生多次与甘肃观光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假日旅行社)、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下称泰康人寿)交涉赔偿事宜未果,遂将两家公司作为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作为(下称都邦财保)第三人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元。8月6日,从兰州中院获悉,一审法院驳回后,张先生不服判决,已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2013年暑假,兰州市第三十四中学(下称兰州三十四中)欲组织该校家长和孩子出外参加亲子游。7月11日,该校与假日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非因旅行社原因,导致兰州三十四中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协助兰州三十四中向提供上述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出发前,假日旅行社告知家长,在车站码头等人多拥挤的地方一定要带好自己的孩子。但8月4日16时,在郑州车站停车期间,张先生拉着儿子小景到站台上去透气,小景挣脱父亲的手独自活动,当看见车内的母亲过去打招呼时,小景从站台摔到铁轨上受伤。事发后,假日旅行社打电话联系当地医院,并在征询了小景父母的意见后,同意其回兰州治疗,小景回兰州住院期间,该旅行社派工作人员前往医院看望。10月22日,经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小景伤残等级属九级。另查,泰康人寿已支付小景医疗费用4069.47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假日旅行社在出发前,已经做到了提示告知义务,且假日旅行社在小景摔伤后,联系当地医院,同意其回兰州治疗并派工作人员看望,协助从保险公司领取医疗费用等可视为其对小景已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因此,小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