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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至2017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将向拥有西安市户籍、第一次创业且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如果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上面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即9600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12月31日。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从今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象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同时从今年起,各区县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西安市政府还要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等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
去年起,在我省高校上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可领取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今年,我省加大了补贴范围。西安市政府此次也决定,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记者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