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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榆林讯 8月2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榆林市委书记胡志强的署名文章《榆林落实主体责任——书记抓 抓书记》。文章中,胡志强总结了榆林治理腐败的理念和经验,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定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一直传导到最基层。”
文章从“深化认识 守土有责”、“把握重点 勇于担责”、“强化领导 保障尽责”等三方面,对榆林市委研究制定的《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进行了诠释和解读。
文章称,党委领导班子负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
榆林市成立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不再设在纪委,改设在市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工作巡查等职责。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机制。
文章最后指出,榆林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
据了解,《中国纪检监察报》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机关报。是全国唯一 一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中心报道内容的党报,是反腐败舆论宣传的主渠道。
(原文章)
榆林落实主体责任——书记抓 抓书记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定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责任层层传导下去,一直传导到最基层。
本着这一理念,陕西省榆林市委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改版升级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主体责任分为5大项25小项,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构建起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
深化认识,守土有责
解决当前改革发展中的难题,首先要解决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市场观念、法纪观念“三个缺失”问题,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很显然,这个担子在党委领导班子肩上。
担责需明责。榆林市从四个层面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委主体责任体系。
党委领导班子负集体责任,包括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责任、示范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开展工作。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定期安排部署、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沟通情况、定期听取汇报。各套班子党组及有关部门负具体责任,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结合各自实际,从不同层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市文广局提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党风廉政建设五条线做到四个要,即常规工作要做好、重点工作要突破、创新工作要叫响、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
把握重点,勇于担责
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从八个方面对党委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将其概括为选好用好干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几个方面。榆林市委紧扣这几方面工作,积极履职,主动担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如在选人用人上,建立了“三龄一历”(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严格审查和公开查询机制,制定了干部提名责任制度。对12个县(区)和73个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职方面,建立听取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制度,为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撑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快“三转”,建立了纪检监察和审计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审计结果必须交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审计出来的问题“翻译”出来,并提出处理意见,主要领导接到报告要有明确的态度。
强化领导,保障尽责
党委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要通过多方面工作联动,构建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完整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组织领导推动。榆林市成立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不再设在纪委,改设在市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工作巡查等职责。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机制。改变过去每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过于笼统且年年内容差别不大的做法,每年年初,根据中央、省委要求,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做到任务、责任、要求三落实。
检查考核驱动。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实行考核,分成四个类别。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一类、二类、三类单位则按照打分排名确定,且每个类别都有名额限制,防止出现“大家都好”的局面。建立主体责任报告机制。每年1月上旬,各级党委(党组)对照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总结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按照“一年一次、逐级上报、分级受理”的原则,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如近期在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开设了“区县委书记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多个专栏,各级一把手表态,接受监督。同时,每年安排一批党委(党组)书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纪委全会述职,对述职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做到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追究责任促动。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如对落实主体责任考核中评定为三类的党委(党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为四类的党委(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2013年,榆林市对违反责任制有关规定的24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取得较好的警示效果。 (作者系陕西省榆林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