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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怀疑自己丈夫同其亲侄女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认为丈夫同侄女“屡教不改”,林女士一怒之下将侄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房山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林女士的起诉。
林女士向法院起诉称,近三年来,自己的丈夫都与其亲侄女陈小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二人的关系被发现后仍不知悔改。在其向侄女提出不满后,还曾遭到对方谩骂,且二人依然保持着不正当关系。林女士认为,侄女的行为使得其生活一片混乱,给其精神造成很大的创伤和痛苦,因此要求侄女陈小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面对婶婶的起诉,侄女陈小姐表示自己没做任何对不起婶婶的事,对于林女士提交的所谓通话记录的证据,陈小姐表示这些全部属于正常通话。她和林女士的丈夫虽是叔侄关系,但关系和感情形同父女,甚至生活上、工作上有什么不方便告诉自己父亲的,都会打电话和叔叔沟通。二人的感情就是叔侄间的亲情,并非如同婶婶林女士所说的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对于林女士提交的自己丈夫写的所谓保证书,陈小姐表示毫不知情,也不明白保证书的来源和真伪,希望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真相。
而林女士的丈夫陈先生面对妻子的诉讼,也一再向法庭保证,自己从没做过对不起妻子的事情,自己与侄女间没有不正当关系。法院经审理查明,林女士提供的照片以及保证书均不足以证明陈小姐与陈先生之间存在所谓的不正当关系。最终,法院驳回林女士的诉讼请求。(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