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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着一团黑色东西
“农夫山泉有点甜”,想到手里的那瓶水,赵先生直觉得恶心。赵先生在北京农展馆附近一家单位工作,8月25日,他在给单位领导准备会议用水时,无意间发现一瓶水有问题。“往桌上一摆,发现这瓶水里飘着一团黑色的东西,担心被领导看到,赶紧换掉。”赵先生回忆。
昨天中午,北京晨报记者见到了这瓶农夫山泉。这是一瓶380毫升的饮用天然瓶装水,确认没有开瓶后,记者仔细端详,发现这块黑色异物呈现絮状,悬浮在水里,时而沉底,用手摇晃瓶身,异物还能上浮到瓶口位置,看起来有一粒小米粒大小。
离过期还有11个月
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标签显示保质期为两年,而瓶口位置显示,这瓶水生产日期为2013年7月22日,这瓶水离过期尚有11个月。赵先生拨打农夫山泉客服投诉后,一位自称北京销售人员的男子回电,“问我有什么诉求,并提出可以赔偿几瓶水,但要上门将问题水取走,我没答应,后来他提出可以赔偿几箱水。”赵先生告诉记者,“我在单位工作,有的是水喝,还缺那几瓶水?我就是想问问他们有什么解释。”
昨天,按照赵先生提供的手机号,记者拨打过去。对方自称姓许,但对于记者的提问许先生三缄其口,并让记者直接联系农夫山泉总部。
客服称会联系消费者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致电农夫山泉总部,客服查询系统后证实赵先生曾投诉过此事,但赵先生不配合工作,无法取到样,无法回答异物问题。客服还称,会再联系消费者。而赵先生则称,“只在电话说赔几箱水,就要来拿走水,其他什么也不解释,我当然不答应。这是我唯一的证物,不能轻易被拿走。”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标准号为“GB19298-2003”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来看,对饮用水感官指标中“肉眼可见物”项目的要求为“不得检出”。
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的张雪东律师认为,瓶装水虽然是赵先生单位统一购买,但其有权索赔,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十倍赔偿。(晨报96101现场新闻 记者 岳亦雷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