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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绥德县公务接待费共计320万元,同比下降49%。
今年年初,绥德县出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对接待原则、范围、标准及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用餐标准为早餐不超20元/人,午餐、晚餐不超50元/人,并严禁早餐、午餐饮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同时坚持“廉政灶”制度,凡因公到乡镇、村的各级来客,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
《办法》要求,公务接待坚持先审批、对口接待的原则,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市县分级接待标准安排接待,突出地方特色和风味,使用地方酒水。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内容有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所有公务接待必须如实报账,接待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还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