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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细节抓起,点滴之间改作风,步步为营求落实,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深入开展效能提升专项行动、干部管理和守岗尽责专项整治行动、移风易俗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会议费纳入预算,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按市纪委规定程序,在全市首家公开拍卖了17辆公务用车,成交总额215.25万元,在评估总值186.1万元的基础上增值15.7%。严格公务用车购买和日常管理,严禁超标准和超编制购买,对各单位公车使用开展明察暗访5次,党政纪处分6人,问责6人。
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报销。乡镇和县级有条件的部门公务接待一律在政府“廉政灶”,县城单位之间因公往来,禁止在被检查单位就餐。由县纪委牵头,对财政拨款单位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正在进行专项检查,党政纪处分6人。
严肃重要假日期间和日常工作纪律,组织开展明察暗访5次,党政纪处分10人,涉及科级干部4人,警示训诫7人,编发通报1份。通过加大督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使“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