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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云南省大理市对外公布了以征收古城维护费为核心内容的《大理市大理古城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称,该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引起舆论轩然大波。然而,虽然有媒体报道,《办法》已经如期正式施行,预定征收时间也已经过了将近2个月,却未见大理古城维修费这只“靴子”落地的任何风声。搁浅5年之久的大理古城征收维护费可能面临再次实际搁置的命运,但坊间对应否收取依然争议不绝。孰是孰非,这个绕不开的话题,离开风口浪尖回望一下,或许更有必要。
《办法》中规定,大理市古城保护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依法征收和管理古城维护费。古城维护费是指根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向大理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人员收取,专项用于古城保护的费用。古城维护费的具体征收范围、方式、缴费程序等由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制订征收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也就是说,古城维护费的征收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古城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客栈、酒吧、餐厅、游乐设施、购物场所等商贩,二是古城内从事旅游活动的人员,语焉不详,大概就是游客的意思。
不仅古城内部旅游商家,社会舆论也纷纷质疑,景区门票收入中含有景区维护的用途,缘何又要“额外敛财”收取维护费?更有甚者,质疑大理市旅游财政出现赤字危机。
对于古城的经济效益,丽江古城管理局官员曾透露,截至去年底,古城管理局对丽江古城的财政投入已经累计达18亿元,而古城维护费累计征收仅14亿元,可谓入不敷出。丽江古城管理局迄今还背负商业银行贷款等各类负债9.2亿元。
因此,笔者认为,不管是直接征收还是通过商家间接征收,对作为当下环境中古城保护最直接、最现实的受益人——游客,收取古城维护费有其合理性。理由如下:其一,古城所在地大理州政府财力较弱,难以全力担负古城维护的重任。众所周知,云南省旅游业发达,但资源、工业、科技等其他生产力因素条件有限,因此相比于北上广一线城市或江浙鲁等经济大省,云南省的政府财力相对较弱。相较于西安、北京等开发较为成熟、经济实力较强的历史文化名城,大理州政府财力有限,加上中央政府对此转移支付的有限性,也使得古城维护费的收取不得不成为“无奈之举”。其二,大理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具有几百年的历史,其中,又有云南省首批重点文物保护的“世祖皇帝平云南碑”、全国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理三塔、原汁原味的九街十八巷、古城第一门——文献楼、大理古城基督教堂等著名景点。这些景点,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不仅是大理州的宝贵财富,也是全国的珍稀旅游资源。其三,对在古城内生活的一部分本地居民来说,可能不仅没有从古城旅游资源中获益,还因游客过多影响了平静的生活,同时受自身知识水平所限,可能古城维护意识薄弱。
虽然古城维护费的收取有其合理性,但不得不承认,目前这种维护费收取的法理性明显不足。从收费模式上说,此种古城维护费的收费模式不如收税更能提高纳税主体的积极性。从主体方来说,政府、景区和游客三个主体在保护古城的义务下,都可以从自身环节予以加强,形成完整的商业盈利+人文生态保护的闭环产业链,从根本上解决景区亟待维护、费用无从收取、游客怨声载道、政府满腹委屈的尴尬困境。
然而,维护费的征收究竟应该采取哪种模式,依然有待探讨与研究。综观云南丽江、山西平遥和湖南凤凰三大古城目前征收古城维护费的情况,大理古城应充分考虑其自身的独特性以及本地政府财力等现实状况,进行充分调研。
资料显示,对于古城保护费用的获取,丽江和平遥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方式。平遥其地处平原,有先天的地利条件。平遥的城墙是平遥古城的制高点,有着非常好的登高望远条件,游客也可以登上城墙一览平遥古城的全貌,也是古城全貌的最佳拍摄点。初次来平遥的人,绝大部分都会选择购买城墙、全国最大县衙在内的年票,保持了70%以上的联票购票率,没有购票的多为回头客特别是度假客人,这样平遥就成功地通过景点联票,实现了“古城维修费”的变相征收。
就丽江来说,丽江地域广阔,风景秀美,除丽江古城外,还有玉龙雪山、虎跳峡等壮丽的自然景观。初次去丽江游玩的人,绝大多数都会选择去玉龙雪山等观光景区。而丽江并不在古城各个入口设卡强征古城维护费,以避免打扰前来度假休闲的回头客,却“创造性”地以古城维护费的票据作为购买玉龙雪山等景点的先决条件,也就是前置捆绑,就客观上实现了对观光客的“定向收取”。当然,这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有侵害一部分从未涉足丽江古城的观光游客的权益之嫌。
而位于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西南部的凤凰,是湖南省较小的县份之一,山地和丘陵占总面积三分之二,制高点较多,并无平遥城墙那样的独特性,再加上面积较小,景点分散,观光价值不高,也没有捆绑销售的商业价值。因此,凤凰最后“铤而走险”,采取了直接围城收取大门票的方式,这是损害古城镇等传统社区型景区长远利益的商业模式。其最大的风险是破坏文化生态,干扰居民生活,扰乱利益格局,妨碍深度体验,制约多元业态。果然,此举一出,舆论哗然。
大理应该模仿谁?借鉴谁?就目前来看,大理是铁了心要向丽江看齐。然而,丽江的“精髓”是涉嫌侵权的前置捆绑销售,而大理境内缺乏类似玉龙雪山这样具有极大吸引力的观光景区,也不具有凤凰面积小易管理的优势。因此,笔者认为,大理古城维护费的征收,需要因地制宜——
首先,政府方面应从法理和立法层面予以探讨,将收费模式从古城维护费模式改为收税模式,增加立法的透明度,引入各方博弈,更能提高纳税主体的积极性,保证征收的严肃性,而尽可能避免难以服众的政府自我授权。同时,要强化古城维护费使用的透明度。
其次,景区也应探索出更加完善的盈利+古城保护模式,引导旅游商家参与古城保护的积极性。在古城内从事客栈、餐厅、游乐设施、收费场所等经营活动的商家,有义务成为古城保护的责任主体。商业盈利和古城保护是互补互利的关系。商业盈利的部分成果用于古城维护,古城维护后也可以提高景区的承载量,进而提高景区内商贩的营收。
再次,作为游客,也应该树立古城维护意识。相对于大理古城区居民,作为先富起来有条件进行休闲度假游的游客,在欣赏大理古城的秀美风光、享受古色古香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也要本着公平性的原则,为古城的维护做出一定贡献。维护费的征收,只要切实起到了实际作用,甚至让当地政府盈利,只要不是暴利,都是可以接受的。
最后,中央政府也应发挥其宏观调控、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大力扶持中西部地区的文化旅游事业。相比于抗震救灾、体育赛事等大额支出,中央政府在古城规划与保护、文物保护与修缮等方面的支出还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