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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有几百年历史,始建于明代的洛南县城隍庙,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论证评审的情况下,就被拆除了。有关责任人因此受到行政处分。如何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洛南是陕西南部一个颇有文化底蕴的小县城。抵达洛南的高速路口,写的不是“洛南”却是“华阳”,因这里在华山之阳,古称“华阳”,又在洛水之南,所以也有了“洛南”之名。小小县城,占据山水精华,颇为幸福。
“河出图,洛出书”,自西晋就开始设县的洛南,县城布局颇为考究,现在的县政府是原来县衙所在地,位于县城中心,其两边分别有“文庙”和“城隍庙”,想来是当时的人们对精神物质的双重期待吧。
然而2014年的5月,城隍庙却被拆除了。
城隍庙为何被拆?谁对这一事件负责?还有恢复的可能吗?这一事件对于地方文物管理又有什么警示性意义?
法人违法——忘形于文物上的权利
洛南县城隍庙始建于明代,经多次重修,在被拆除前有前殿、中殿、后殿共计15间,遗存风格为清代,面积756平方米,1987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站在原城隍庙旁边的一个建筑楼顶,可以对洛南城隍庙的状况一目了然。原来城隍庙的位置已经被27层高层建筑的群楼占据。这个高大的建筑,在洛南这个小小的县城是绝对高端大气的。开发商给这个建筑的名字是“隍城广场”,想来灵感应该来自城隍庙。可是为何却又偏偏容不下城隍庙了?
2011年,洛南县人民政府拟对城隍庙周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设隍城广场,按照设计,城隍庙将被包围其中。据了解,“隍城广场”的地价达到418万每亩,也是洛南的地王了。一张刚开工的照片清楚显示,城隍庙与隍城广场地基紧紧相连。
2012年项目开工后,因地基开挖等施工原因造成城隍庙局部受损。开发商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为提升项目整体形象,多次向洛南县政府申报西移重建城隍庙。
问题就出在申报后的处理上。
2012年7月30日,洛南县《关于洛南县隍城广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显示,“按照常务会议意见,建设方案经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多次修改,相关部门进行审定,修改后的方案基本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原则同意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修改后的方案,主楼不突破23层、周边附属商业用房不能高出城隍庙……陕西中琪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制定城隍庙修复方案,并承担城隍庙文物修缮工作。”
2014年3月12日至4月24日,城隍庙被开发商拆除。
一座有几百年历史,始建于明代的洛南县城隍庙就这样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论证评审的情况下,一次县级会议就决定了它的命运。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清楚写道: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然而,整个事件过程中洛南县没有向上级政府部门申报。
7月8日,省文物局了解到洛南城隍庙被拆的情况,立即与商洛市文广新局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下午接到国家文物局督办电话和行政执法督办函,要求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严肃处理。陕西省文物局立即向分管副省长汇报了有关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致电商洛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陕西省文物局两次致函商洛市政府提出督办要求。很快,商洛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立案查处。
7月16日,商洛市监察局下发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
除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责成洛南县政府向省文物局、商洛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原区域重建城隍庙;依法对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