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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洛南县城隍庙 |
一座有几百年历史,始建于明代的洛南县城隍庙,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论证评审的情况下,就被拆除了。有关责任人因此受到行政处分。如何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洛南是陕西南部一个颇有文化底蕴的小县城。抵达洛南的高速路口,写的不是“洛南”却是“华阳”,因这里在华山之阳,古称“华阳”,又在洛水之南,所以也有了“洛南”之名。小小县城,占据山水精华,颇为幸福。
“河出图,洛出书”,自西晋就开始设县的洛南,县城布局颇为考究,现在的县政府是原来县衙所在地,位于县城中心,其两边分别有“文庙”和“城隍庙”,想来是当时的人们对精神物质的双重期待吧。
然而2014年的5月,城隍庙却被拆除了。
城隍庙为何被拆?谁对这一事件负责?还有恢复的可能吗?这一事件对于地方文物管理又有什么警示性意义?
法人违法——忘形于文物上的权利
洛南县城隍庙始建于明代,经多次重修,在被拆除前有前殿、中殿、后殿共计15间,遗存风格为清代,面积756平方米,1987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站在原城隍庙旁边的一个建筑楼顶,可以对洛南城隍庙的状况一目了然。原来城隍庙的位置已经被27层高层建筑的群楼占据。这个高大的建筑,在洛南这个小小的县城是绝对高端大气的。开发商给这个建筑的名字是“隍城广场”,想来灵感应该来自城隍庙。可是为何却又偏偏容不下城隍庙了?
2011年,洛南县人民政府拟对城隍庙周边城中村进行改造,建设隍城广场,按照设计,城隍庙将被包围其中。据了解,“隍城广场”的地价达到418万每亩,也是洛南的地王了。一张刚开工的照片清楚显示,城隍庙与隍城广场地基紧紧相连。
2012年项目开工后,因地基开挖等施工原因造成城隍庙局部受损。开发商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为提升项目整体形象,多次向洛南县政府申报西移重建城隍庙。
问题就出在申报后的处理上。
2012年7月30日,洛南县《关于洛南县隍城广场规划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显示,“按照常务会议意见,建设方案经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多次修改,相关部门进行审定,修改后的方案基本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原则同意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修改后的方案,主楼不突破23层、周边附属商业用房不能高出城隍庙……陕西中琪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制定城隍庙修复方案,并承担城隍庙文物修缮工作。”
2014年3月12日至4月24日,城隍庙被开发商拆除。
一座有几百年历史,始建于明代的洛南县城隍庙就这样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论证评审的情况下,一次县级会议就决定了它的命运。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清楚写道: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然而,整个事件过程中洛南县没有向上级政府部门申报。
7月8日,省文物局了解到洛南城隍庙被拆的情况,立即与商洛市文广新局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下午接到国家文物局督办电话和行政执法督办函,要求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严肃处理。陕西省文物局立即向分管副省长汇报了有关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致电商洛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调查处理,依法追究责任。陕西省文物局两次致函商洛市政府提出督办要求。很快,商洛市委、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立案查处。
7月16日,商洛市监察局下发监察决定书和监察建议书。
除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责成洛南县政府向省文物局、商洛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原区域重建城隍庙;依法对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洛南县城隍庙被拆一事有了处理结果。从7月8日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得知城隍庙被拆一事,到相关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仅不到10天时间。
洛南城隍庙事件,是自《文物保护法》颁布和出台《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来,陕西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违法的县(市)级主要领导责任。
谁应负责——县级文物保护的失位
虽然城隍庙已拆,但是再次端详原来城隍庙的位置,不难发现,被四面包围的城隍庙,即使没有“隍城广场”其处境也岌岌可危。
洛南城隍庙南北两端都被县粮食局家属院堵住了出路。当地一些群众虽然知道有城隍庙,但是在他们印象中,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城隍庙就成为当地粮站堆放粮食的地方,后来又被废弃。虽然1987年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似乎也从未维修过。
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在这次城隍庙被拆事件中也被行政记过。这位十四岁就从事文物相关工作的馆长,对这次事件也颇为难过。他说:“虽然我被记了过,但我觉得也是好事。至少县一级文物保护单位会强化保护意识,文物会减少因为失职带来的损失。”
张晓兵的态度颇为诚恳,但是县一级文保单位的式微,也在各县对经济指标的追求过程中,显得越发衰弱。
以洛南县为例,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洛南共有各类文物点511处,除去两处国宝单位“花石浪遗址”、“洛南盆地就石器地点群”和省保护单位“西寺墓群”、“华严寺”有专门的文物保护经费外,60多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固定的保护经费。
根据相关规定,县级保护单位由县级政府进行相应保护。在洛南,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执法都落在洛南县博物馆。这个编制7人,实有12名工作人员,没有专职保安,县财政每年拨付给博物馆的事业费是5万元。这样就不难理解洛南城隍庙的危境了。
“不能依法行政是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没能保护好文物是我的失责。”张晓兵很坦诚。
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指出,强化执法,既是事业发展的依仗利器,也是文物部门的职责所在。要把加强文物执法真正重视起来,真正下力量去抓,真正把违法案件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执法,严惩违法行为。文物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塞翁失马——对文物的“双重”修复
洛南城隍庙虽然已经被拆,但并非没有修复的可能。记者在县博物馆看到了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大部分的立柱、檩条、椽子、柱础、砖瓦等构件也在一个库房寻到。在城隍庙原址以西,也已经留好一片空地供城隍庙重建。据洛南县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经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规划。
7月25日,商洛市召开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通报了非法拆除洛南城隍庙事件的查处结果。各县(区)文广局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局长,市、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大)队队长,市、县(区)博物馆馆长、文管所所长、文管办主任等参加会议。学习《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全市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吸取洛南县城隍庙被非法拆除事件的深刻教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坚决杜绝文物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闫玉宏是商洛文物局副局长,洛南城隍庙事件处理之后,他就开始了马不停蹄的巡查。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他几乎跑遍商洛所有县市,督查当地文物保护工作。
“洛南的事情发生后,对各地县政府的触动都很大,他们基本都主动加强了文物保护。一些县还专门另批了文物保护经费。”闫玉宏的巡查让他稍稍放心。
“接下来我们还将督办关注案件的查处落实情况,对于‘原区域重建城隍庙’事宜,我们要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履行法定报批程序。”陕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
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尊重法律、依法行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陕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丛书》这样描述洛南城隍庙:城隍庙是祭祀护城的庙宇,为求雨、祈晴、攘灾之所。洛南城隍庙坐北面南,中轴线自南而北依次为正殿、配殿、前殿。均为砖木结构,硬山灰瓦顶,五架梁。整个建筑布局严谨、高低错落、富于变化,精雕细刻。在建筑形象上,大屋顶、高台基,增加了线条上的神秘感和庄重感,又符合建筑学防潮防雨的原理。在色彩上使用冷色调,如青、白、灰等,给人以森严肃杀之感,造成城隍神生杀予夺的威严和震慑气氛。
位于洛南文庙博物馆内,从城隍庙旧址拆下,刻有“城隍庙”三个字的碑石静静地躺在地上。我们期待这座为护城而建的庙宇,能在人们的重新认识下完美恢复。
正被工人拆除的城隍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