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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经神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追授王雅婷为神木县助人为乐“道德模范”,其家庭被命名为神木县“道德模范家庭”,并给予王平家庭慰问金5万元。
2014年8月12日,年仅7岁的王雅婷的小生命被永远定格在这一天,她因患脑干胶质瘤医治无效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离世。但就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在其父母的帮助下,无偿捐献出一对眼角膜、肝脏和肾脏,让3名女孩迎来生命的新希望,有望让2名患者重见光明。
婷婷,真名叫王雅婷,系是神木县锦界镇瑶渠村人,自小聪明伶俐,能歌善舞。父亲王平经商做买卖,母亲在镇上打零工,家庭生活比较贫困。今年3月,婷婷因出现头痛、呕吐等症状去医院检查时,不幸被查出患脑干胶质瘤,后在多家医院医治无效,确认抢救无望,眼看着女儿的生命即将逝去,王平夫妇毅然决定把女儿身上的器官无偿捐献给那些急需救治的患者,让别的孩子重获新生。
8月12日20点36分许,在天津市第一医院,专家组判定婷婷已脑死亡、心跳停止。天津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按程序帮助王平夫妇办理了器官自愿捐献事宜。婷婷去世次日,她的肝脏成功移植给了一名10岁患有胆道闭锁的女孩,肾脏分别移植给了一名6岁女孩和一名2岁女孩,二人均是尿毒症肾衰竭患者。一对眼角膜暂存放于天津市红十字眼角膜库,将尽快分别移植给两名等待良久的眼疾患者。目前,已经接受移植的3名患者术后情况良好。
据了解,王雅婷捐器官救人的感人事迹先后在天津日报、人民网、人民日报官微、中国文明网、《陕西日报》、华商报、神木新闻网等中、省、市、县媒体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受到网民、读者一致好评,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共鸣。
神木县文明委认为,她的先进事迹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示范引导作用,为全社会树立了可亲、可敬的榜样。婷婷及其家庭“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带动和引领了社会道德风尚,营造了“神木好人多,好人在身边”的浓厚氛围。
神木县文明委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以王雅婷及其家庭为榜样,学习她们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为神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和“二次创业”注入道德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