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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因“禁商”打伤游客,保安凶猛只是其表,逐利心切才是其根
□ 司马童
据《京华时报》报道,一对北京夫妻日前在乌镇景区旅游时,遭到保安莫名殴打。夫妻俩因为下雨,购买了景区内民宅商户的雨披,保安要求他们退还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丈夫的头部被保安打破,夫妻报警求助。
游客在景区内买东西,何以竟被打得头破血流?按照当地警方和旅游开发公司给出的解释,乃是乌镇景区内有“禁商”规定:为了不让古镇变成纷繁嘈杂的小商品市场,公司不允许当地百姓自由开店。照这说法,景区保安因此而把买伞不退的游客打得头部出血,莫非可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了吗?我以为,这纯属模糊焦点、转移视线的狡辩之辞。
在此,我们暂且不议景区之内的“禁商”规定是否合理。笔者认为,所谓保持古镇旅游的原有风貌,倒不见得需要强力禁止古镇原住居民的做些小买卖,而是应节制外来商家的过多引入和发展,毕竟,自古以来古镇都有着临街开店、沿街叫卖的固有传统。所以,现在一些开发古镇风情的旅游景区中,说是为了保持原汁原味的古镇特色而“禁商”,实质上不过是想“油水”独揽,千方百计追求经营获利的一家独享罢了。
景区“禁商”不等于游客“禁购”。或许,因为旅游景区的建设和开发,有关方面事先已与当地居民签订协议、达成默契,你要享受景区开发的某些利益,就得同意和遵守“禁商”之规。这虽然说得过去,但却不能有意无意地忽略一点,要求居民“禁商”的限制和约束,仅仅只能对认可约定的景区居民起作用,而不可无限扩大成为一种对众多游客的强制束缚。换言之,景区“禁商”无权强令游客“禁购”。即便个别居民“违规”向游客兜售商品,执法队也只有对涉事居民教育处理权,根本不存对游客责令退货权,更莫说是一言不合、强扯猛拽,甚至打伤游客还以为自己理直气壮。
“禁商”只是景区内部的规定,从乌镇个别保安“拿着鸡毛当令箭”,对游客放肆拽打的表现看,有关方面在事后处理时,若再过于强调理由,实在是一种很不应该的“护短”之举。
由乌镇的“游客买雨披”,笔者随之想到了常州的“老外卖汉堡”。本月初,有江苏常州网友发帖说,看到一老外摆了一个早餐摊卖汉堡包,还附图以示“真相”。随后,老外的身份曝光,他是某企业的副总,美国人,为了开一家快餐店而先做市场调研。不久,当地城管闻讯而至,向他发放了温馨告知书,要求其不得乱摆摊点,这位老外的“调研摆摊”由此结束。
一个是温馨劝离,一个是动粗禁购,笔者不禁要问:假如是一位外宾不懂规矩,向乌镇居民购买了用以临时遮雨的雨披,且不肯退货,我们的保安是不是也要动硬执法呢?不必讳言,景区因“禁商”打伤游客,保安凶猛只是其表,逐利心切才是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