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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年过五十,单身在杭打工。他想找个老伴。
今年4月底,报纸上有一则个人征婚广告让老张动了心。女方56岁,离异,说自己要求的条件不高,只要求认真,对她好,并且特别要求是外地人。
老张打电话过去,对方说名叫祝某某,卖内衣的。5月初,两人在肯德基第一次约会。
第一次约会,老张蛮满意,所以接下来就主动打打电话、发发短信,保持联系。
5月14日,老张的手机响了,是“祝某某”发来的,先是一阵兴奋,一看内容“早上出去办事不小心把钱包丢失,都快要哭了”。老张心一软,发短信安慰。“祝某某”说能不能汇点钱救急。
老张想考验他的时候到了,没多想就汇了3000元给她。
很快,他收到了短信,“钱已收到,万分感谢”。
17日,老张又收到“祝某某”的短信,“眼睛过敏,肿了”,要到外地去看病,钱不够。老张又汇了1500元过去。
21日“祝某某”发短信给老张说要回来了,可是路费不够,老张又汇了2000元,很快他收到她发来的“钱已取了,再一次谢谢”。
老张没想到,这就变成了来自祝某某的最后一条短信。老张算着她应该回来了吧,没想到发短信没回,打电话已停机。老张去“祝某某”告诉他卖内衣的地方找她,人家说根本没有这个人,老张知道被骗了。
就当花钱买教训,老张继续找老伴。在6月6日的报纸上,老张又看到一则征婚,女方,52岁,条件要求也不是很高,也是要外地人,老张就拨了对方的电话,对方自我介绍叫“祝某某”。
老张当场就愣住了。
他提出见面,对方说,就肯德基吧。
老张坚信自己找到了骗他的祝某某,那天出门他特地戴上礼帽,戴了墨镜,等女方。他立即认出来了,就是那个祝某某,上前就抓住女人,并报警。
其实,骗老张的是姐妹俩。
第一次相亲,老张打电话发短信的都是姐姐,收钱的也是姐姐,但是约会见面的是妹妹。因为姐姐应征对象太多,忙不过来,让妹妹来替姐姐相亲。
而第二次则是妹妹发的征婚广告,也是妹妹来相亲。
姐妹俩相差4岁,姐姐离异,一开始是真想找老伴。这个年纪登征婚广告的不多,没想到有几百人应征,男人们有的还蛮大方,姐姐找着找着就变了味。而妹妹是有老公有伢儿的,姐姐忙不过来,叫妹妹友情客串一下,还给妹妹分成,妹妹觉得来钱挺快,决定自己干。
不过她没想到,竟然两次约会了同一个老张,就此穿帮。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两姐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浙江的构罪标准是6000元,事后,姐妹俩退赔了骗到的6000多元。有人要问,妹妹没有骗到那么多钱啊,怎么也要被起诉?因为她算共犯。
昨天,两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本报通讯员 西检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